书法首先是一种视觉图式和形体美学,或者是一种有意味的线条形式,不管如何解读,它都离不开视觉层面的形的美学。正如康有为所说“书为形学”,从这个层面来说,书法美的确是一种形式美学,首先就必须遵循形式美的法则。一切违背形式美法则的书法创作,都是不美的。这个问题不解决,所有的美学讨论,都将是一笔糊涂账。所以,我以为书法美育的关键是,从根本上解决书法美的本质问题,也即美学原理问题。通俗点说,就是什么样的书法是美的?什么样的书法是不美的?如何认知书法的美?这不是细枝末节的问题,而是涉及美学原理的根本性问题。根本性问题不解决,所有细枝末节的讨论,都缺乏理论的支撑。书法之美有其严格的规定性,这种规定性来自于汉字之美。这是书法不同于其他所有艺术的美学特质。把字写得像印刷体,固然不美,那不是徒手线;把字写得状如算子,整齐划一,那是馆阁体,也谈不上美;但是,把字写得歪歪扭扭,支离破碎,就是美了吗?恐怕不能得出此结论。因为缺乏美学原理支撑,逻辑上也不能自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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